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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华雅泰汽车网
2022-09-27 / 0 评论 / 2 点赞 / 311 阅读 / 2,089 字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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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民币成全球第四位支付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22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显示,2021年以来,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在上年高基数的基础上延续增长态势。2021年,银行代客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为36.6万亿元,同比增长29.0%,收付金额创历史新高。人民币跨境收支总体平衡,全年累计净流入4044.7亿元。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数据显示,人民币国际支付份额于2021年12月提高至2.7%,超过日元成为全球第四位支付货币,2022年1月进一步提升至3.2%,创历史新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官方外汇储备货币构成(COFER)数据显示,2022年一季度,人民币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占比达2.88%,较2016年人民币刚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时上升1.8个百分点,在主要储备货币中排名第五。
    与此同时,实体经济相关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保持较快增长,大宗商品、跨境电商等领域成为新的增长点,跨境双向投资活动持续活跃。人民币汇率总体呈现双向波动态势,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规避汇率风险的内生需求逐步增长。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基础性制度持续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人民日报)

  2. 商务部:1-8月我国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额同比增长12.5%
    商务部今天(9月26日)公布2022年1—8月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商务部数据显示,1—8月,我国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额12280亿元人民币,执行额83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和12.8%。其中,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6989亿元,执行额47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和9.5%。
    从业务结构看,1—8月,我国企业承接离岸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执行额分别为2092亿元、815亿元和18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11.6%和14.0%。
    从区域布局看,1—8月,全国37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总计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6303亿元,执行额43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和10.5%,分别占全国总额的90.2%和90.9%。
    从国际市场看,1—8月,我国承接美国、中国香港、欧盟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分别为1008亿元、974亿元和6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16.4%和15.0%,合计占我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的54.4%。
    从企业性质看,1—8月,民营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462亿元,占全国30.5%,同比增长26.3%,比全国平均增速高出16.8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2143亿元,同比增长9.5%,占全国44.7%。
    从吸纳就业看,截至2022年8月底,我国服务外包累计吸纳从业人员1452万人,其中,大学及以上学历936万人,占64.4%。(央视网)

  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推动《规定》实施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详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4. 农业农村部召开部门协调会议 研究部署四季度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农业农村部在京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四季度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会议指出,当前生猪生产和供应形势持续向好,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正常水平,生猪存栏量连续5个月增长,规模猪场中大猪存栏量和新生仔猪数量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后期上市肥猪充足、市场供应有保障。会议要求,今年第四季度节假日多、重大活动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重点工作。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信息预警,盯住能繁母猪存栏、生猪出栏等关键指标,加大信息发布频次,有效引导生产。精准开展综合调控,从生产、市场和进口等多环节协同施策。进一步落实好养殖用地、环保和贷款等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养殖预期。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落实好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平稳不反弹。(央视网)

  5. 三部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公告表示,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公告表示,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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